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完全学分制和书院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书院制学生工作模式下建立学生培养质量的责任体系,参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和《淮海工学院学生辅导员考评办法》,结合东港学院学分制、书院制改革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第二条 辅导员责任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与他人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绩效考核相结合,重责任落实考核、重工作绩效考核、重学生满意考核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对象见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评以《关于进一步落实辅导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中明确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以及《淮海工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辅导员作综合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和以下主要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相关资格。了解掌握完全学分制、书院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努力学习、掌握大学生教育管理、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的专业、业务知识,能够独立、有效的开展工作。
2、工作规范到位。所带番号班、分管学生组织和社团组织完整、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作风优良,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3、熟悉分管工作和所带班级学生情况。及时高效完成所主管的相关工作,不推诿不拖拉。熟悉所带番号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业困难、生活困难、交往困难,出现思想问题、心里危机问题的学生能及时排查、发现、监控、干预。
4、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工作无失误、零投诉。做好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动员、布置、检查、督促到位,做到工作细致、资料建立健全。
5、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定期召开班会课。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措施实、效果好,有效控制学生考试作弊、旷课现象。
6、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学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7、加强对党团组织的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具有创新意识,树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新理念、探索新方法,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章 考评程序及方式
第五条 辅导员的考评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一般在次年的1-2月份进行。辅导员最终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六条 辅导员考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番号班综合考评、学生评议、书院院长考评、院考评领导小组考评,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报院党委审批。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辅导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向所在书院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总结。同时填写《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辅导员考评登记表》(附件1)、《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辅导员考评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3)、《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辅导员考评减分项目及标准》(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书院审核。
(二)番号班综合考评15%(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学生评议30% (采用100分制,减分的方式记总分):组织番号班学生通过教务“课程质量网上监控系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满意度评价。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五、六月进行。由考评领导小组从教务“课程质量网上监控系统”提取测评结果,按照学生评教对应的方法对学生测评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
(四) 同行互评15%。(采用100分制,减分的方式记总分):在个人述职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专职辅导员对书院全体辅导员和番号班进行考评排名,兼职辅导员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考评排名,取辅导员及其所带番号班的平均名次为辅导员同行互评的综合排名。
(五)院长考评30%(采用100分制,减分的方式记总分):
1. 院长考评采取先排名后计分的方式。按平时工作、会议、集体活动出勤考评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评排名,按权重计算综合排名值,根据综合排名值的最终排名按第一名100分,相邻名次递减10分的级差换算为院长考评得分(附件5)。各书院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2.加强平时考评,各书院做好辅导员平时出勤和工作情况的考评记载,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书院院长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记录、资料等方式对本书院专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同时对本书院辅导员考评加减分项及标准进行初审。
(六)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采用100分制,减分的方式记总分),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占10%,由考评领导小组直接给辅导员打分 。
(七)学院评审:
1.番号班考评和加减分审核:次年1-2月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各职能部门按工作对口从“教育管理常规”、“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社区建设”、“就业工作”五个方面设置相应考评指标及权重对全院番号班进行数据排名,并计算出综合排名值。依据最终的综合排名换算成百分制得分(附件6),辅导员所带番号班的平均得分作为辅导员班级工作的绩效得分。同时,按照辅导员考评加分项目和《关于落实“辅导员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责任追究项目对加、减分项进行审核。
2.考评领导小组在对考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按番号班综合考评15%、学生评议30%、院长考评30%、同行互评15%、考评领导小组考评10%的比例,计算结果与加减分合计得出辅导员考评最后得分,并按不超过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辅导员考评A级推荐名单。
3.考评领导小组评审:对辅导员考评A级推荐人选,由院考评领导小组按不超过辅导员总数15%的比例投票确定辅导员考评A级名单,并对拟定为C、D级人选进行审核。
4.考评A级、D级人选报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5.考评得分和等级填入《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辅导员考评登记表》(附件1),经辅导员本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归档。
(七)书院院长的考评。书院院长需参加番号班综合考评,学生评议,同行互评,书院院长的“院长考评”项由院考评由院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考评两方面组成,共为40分,领导小组考评占25分,职能部门考评占15分。
第七条 在考评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C级:
(一)综合考评成绩全院辅导员排名位于后5%,并且考评得分低于45分者;
(二)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后二名者;
(三)符合“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评”基本称职等次条款所列内容。
第八条 在考评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D级:
(一)综合考评成绩全院辅导员排名位于最后一名,并且考评得分低于35分者;
(二)符合“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评”不称职等次条款所列内容。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第九条 辅导员对年度考评结果不服或持有异议,可在考评结果公布十日内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四章 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辅导员年度考评的结果和辅导员津贴挂钩并作为辅导员晋升、奖惩、培训、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