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校企办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机制。
3、制定学院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分解工作到校企办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4、负责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的沟通,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6、负责协调、落实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7、负责专业建设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制定与审核工作。
9、负责学院特色项目组及校企办的评建工作,综合处理校企合作办相关事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