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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工作职责
2017-03-13 15:17   审核人:

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定位是:“沟通服务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主要工作的职责是:

1、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决定。努力提高本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制定校企合作的工作计划,完善校企合作的工作制度。

2、调研各高校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优秀经验,审核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组织校企绩效考核和奖励。

3、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发挥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按照“合作互惠”和“双赢互动”到原则,协助学院积极引入企业资金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学院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合作协议。

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信息,为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5、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助学校制定校企合作规划,拓展合作办学途径,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工作。

6、本着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理念,校企办为学生的实习、实训、就业提供信息资源咨询。联系专家、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行业状况,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7、开展与企业科技、文化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提高育人质量。

8、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人才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

9、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及管理办法。(1)为合作企业制作牌匾,为企业负责人授予荣誉称号。(2)为在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校外指导教师、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3)对校企工作卓越的个人及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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