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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规定(暂行
2014-11-22 10:43   审核人: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优秀学生发奋学习,早日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全部课程,学分累计达到相应的总学分要求,综合考评优良,可按学校规定的最短修业年限申请提前毕业。
2.学生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申请预提前毕业资格。
3.取得预提前毕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五学期结束时,剩余学分不满12学分(不包括毕业环节学分),且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该12学分可在第六学期内完成,可以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提前毕业条件且具有提前毕业意向的学生在第五学期初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提前毕业预审表(附件1),并提交已修课程成绩单、后续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2)等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结果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在第六学期初审核预提前毕业学生累计学分获取情况,确定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办理学籍异动,并以书面形式送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各学院为提前毕业的学生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
4.经审查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随当年毕业生一同办理毕业手续。
5.经审查达不到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可随本年级学生继续就读或申请结业离校。
三、交费与其他
1.取得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的学生在第六学期开学初须根据有关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并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登记。
2.因学籍异动(包括专业变动、休学等)转入低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以参照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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