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85号
关于组织2012级毕业班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
与创新奖励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淮工教发[2008]7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对2012级毕业班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2级毕业班学生(不含专转本学生)。截止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末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
二、创新奖励学分构成
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等7类。学分考核标准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执行。
三、 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院组织认定。
四、 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按规定统计2012级毕业班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于2015年12月8日(第15周周二)前将《2012级毕业班学生创新奖励学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注意学生学号务必准确)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
2、本次统计截止时间之后产生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请各学院在2016年5月底统一报送。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