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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6-03-25 11:35   审核人:

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淮工院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一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国有资产账物相符情况,盘亏盘赢情况,实际使用或管理人与系统保管人、资产存放地是否一致,标签粘贴是否到位等。检查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与运行情况,包括日常管理中流程处理是否及时,资产管理员对部门管理、人员管理、用户管理更新是否及时等。

二、清查时间

自查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

学校抽查阶段:2016年4月6日至4月16日

三、清查方法

1.部门自查阶段

(1)个人自查。个人对照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名下资产,核对并对变动资产填写资产变更汇总表。

(2)自查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员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修改资产变动信息,确保保管人与其所使用或管理的资产、使用部门、存放地完全一致,避免出现资产实际使用或管理人“有物无账”现象。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多余或缺失的资产,须如实填写《淮海工学院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标签脱落的,申请打印标签并按要求粘贴在适当位置。

(4)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表》并上报。

(5)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应用技术学院资产清查报告》。报送截止日期:(时间:2016年4月5日前)

2.迎接学校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2.保证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做好资产清查、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清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按期完成。严格按照时间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资产变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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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1日

附件【资产变更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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