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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报销的说明
2014-12-13 11:49   审核人:

各位教职工:

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互助办法已实施五年,在具体工作中因各位教职工对文件中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以致产生一些误会,经互助会与计生办联合研究,特作如下说明:

一、 互助金的补助范围与连云港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一致;

二、教职工申请补助的医疗费发票(门诊、住院)必须是持医保卡看病所产生的发票,其它发票及收据均不属于互助范围。

三、自费的定义:凡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材料费及其它治疗项目费用。

四、自付的定义: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材料费及其它治疗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五、自费和自付的金额在医院的正规医保发票上及住院费用清单上均有明确记录。

六、互助金补助的计算方法:(年度累计符合医保发票金额—起付线年度总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总额—淮工医疗补充保险年度补助总额—5000元)X固定比例=互助金补助金额。

七、每年3月份办理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申请补助工作,从2013年开始执行。

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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