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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4-12-13 11:41   审核人:

各位教职工:

一、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已运行三年,已有13位教职工享受了大病医疗补助。在具体工作中因各位教职工对文件中的一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以致产生一些误会,为此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4月28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就有关条款进行了讨论,现予以说明。互助金的补助范围与连云港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一致。

二、教职工申请补助的医疗费发票(门诊、住院)必须是持医保卡看病所产生的发票,其它发票及收据均无效;

三、自费的定义:凡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材料费及其它治疗项目费用;四、自付的定义: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材料费及其它治疗项目费用,但需要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五、自费或自付的金额在医院的正规医保发票上及住院费用清单上均有明确显示;

六、互助金补助的计算方法:(发票总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自费部分-住院起付线-学校补充报销部分)×固定比例=互助金补助金额。

七、互助金补助的工作流程:文件规定每年4月份办理上年4月1日—当年3月底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便之处,现改为每年3月份办理上年01月01日—12月31日的发票,从2012年开始执行。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工作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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